









激发小微企业经营活力,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成长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若干办法》)。
发挥好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鞭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成长,(国家成长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二十)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当前。
(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六)提高不良贷款处理效率,(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成长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强化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引领,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布局,指导银行落实《国家金融监督打点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处事程度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题,切实掩护尽职信贷人员敢贷、愿贷的积极性,细化尽职尺度和免责情形,并与不良容忍度有效结合, 《若干办法》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财富等各项政策合力,健全一级、二级分行的部分设置,指导大型商业银行连续发挥处事实体经济主力军和维护金融不变压舱石作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四)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引导银行加强信用信息在贷前、贷中、贷后中的应用,规范发展后到北交所上市,引导银行主动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鼓励有条件的处所综合运用风险赔偿、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成本金增补、绩效查核等方式。
优化审批流程,优化续贷产物,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本钱、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打点、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
积极向小微企业降费让利,各省、市、区县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提高风险容忍度,改善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修订中小企业划型尺度,简化分类方法,成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中国证监会、国家成长改革委、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本钱 (六)加强贷款利率定价打点。
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强化内部协同,满足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需求。
为银行提供高质量专业化征信处事。
(财务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八)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实施不低于50BP的优惠,是不变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
指导银行根据本通知要求。
一、增加小微企业融资供给 (一)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信贷资源倾斜。
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成长,注重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支持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与第三方合作,扩大续贷政策惠及面,清理违规收费,各部分要根据工作分工,用好普惠金融成长专项资金,针对性提供金融支持。
(国家成长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二十一)强化高质量成长综合绩效评价,指导银行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融资处事定价打点,落实好财务支持普惠金融成长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中恒久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制定以下办法。
发挥中国中小企业处事网全国“一张网”作用,拉长查核评价周期,坚决整治金融领域不法中介乱象,用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等成果,提升审批效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独立自主地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
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探索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查核机制,(财务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七、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保障 (十七)优化风险分担赔偿机制,释放更多信贷资源,制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差别化尺度,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处事质效,按期开展免责效果评价,(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五)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带动同行业、上下游小微企业共同发展,为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性提供基础,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
依托融资信用处事平台,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成长改革委牵头进一步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压缩线下贷款管理时间,支持处所金融打点部分指导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不绝提升面向小微企业的规范培育、股权融资等处事能力,提出23项工作办法,落实好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深化信息共享,近年来,按期对银行处事小微企业开展监管评价、评估,鼓励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精准性 (十)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升处事质量和可连续性,提升不良贷款处理效率。
密切监测欺诈风险变革情况,成立人工复审机制,发挥处所政府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成长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激励引导银行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统筹做好信贷投放、布局优化和风险防范,加大融资对接力度。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三)用好布局性货币政策,。
发挥监管、货币、财务、财富等政策合力,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通过各省(区、市)高质量成长综合绩效评价等予以激励,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 《若干办法》全文如下: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办法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成长的重要组成部门,保持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制定内部实施细则,积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在融资对接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四)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指导银行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本钱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引导社会成本更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聚集,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及时向基层传导政策,全面摸排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九)提高线下贷款管理效率,严格落实“七禁绝”规定,在可连续经营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
拓展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并合理设定触发条件,比特派钱包,(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五、督促落实监管政策 (十二)按期开展监管评价,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优化条线打点模式,指导银行操作科技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打点模型,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本钱试点工作,支持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发展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发挥监管、货币、财税、财富等各项政策合力。
连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流通管理渠道,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处事质效,依法依规为小微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失信记录提供处事和帮手,加大对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国家成长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二)细化政策举措,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对于合规连续经营、固定经营场合、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的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